北京上海讨债公司:保证人需要担任相应的责任吗?
人气:北京860 发表时间:2024-05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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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之间签订借条的,中间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,但是如果是保证人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,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,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。
正式欠条包括:欠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;贷款金额;贷款期限,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;还款的具体日期和日期;贷款利息;还款本息的日期、日期和付款方式;欠款人应亲自签字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八条
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。
第六百七十八条
上海讨债公司: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;贷款人同意的,可以展期。
借款合同有什么基本特征?
1、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,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;
2、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、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;
3、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;
4、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;
5、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;
6、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,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。
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。